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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
1. 申请人有合格的新型项目,即:Qualifying Business,须满足以下要求:
获得加拿大政府指定机构的承诺函时:
1)每个申请人必须至少持有 10% 的公司股权
2) 加拿大政府指定机构和所有申请人必须共同持有超过 50% 的公司股权
3)非酒店、餐厅、咖啡厅及便利店等的创新型生意
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时
1)申请人的公司须在加拿大注册成立,且须在加拿大境内开展业务
2)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内对其公司业务进行积极、持续的管理
2. 申请人须获得加拿大联邦政府指定机构(风险投资基金、天使投资集团和企业
孵化器项目机构)颁发的支持信,即:Letter of Support,意为获得政府指
定机构的以下承诺:
天使投资集团不少于 7.5 万加元投资的承诺 或
风险投资基金不少于 20 万加元投资的承诺 或
企业孵化器项目机构录取接受申请人进入其项目的承诺 (在行项目)
3. 语言能力:CLB5 或 IELTS 考试成绩 5 分及以上
4. 教育背景: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
5. 充足的资金C$14,690/1 人至 C$38,975/7 人,每多一个成员则增加 C$3,361)
6. 无任何犯罪记录:申请人、配偶及18以上的子女
7. 身体健康, 无传染类疾病